我跟我的一个同事经常在一起开玩笑。开玩笑开习惯。

时间:2024-02-19 作者:杭州民事诉讼律师

行为人因开玩笑的行为致人受到伤害的,具体的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如下方式确定:开玩笑属于过失行为,而过失行为引起他人损害的,由过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人也有重要过错的,可减轻过失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链接: http://www.sihere.com/678046.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鄞州律师 广州普法教育网 杭州律师网站 杭州网贷纠纷 杭州富阳区律师 深圳律师 内蒙古律师 三明律师 淄博律师 潍坊律师 百色律师 黔西南律师 云南律师 新疆律师 太原律师 大连律师 南昌律师 临沂律师 绍兴律师 宁海律师 安吉律师 衢江律师 江山律师 松阳律师 淮南凤台县律师 灵山县律师 惠东县律师 曲靖律师 长沙律师 杞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