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老婆有我和男的聊天记录,

时间:2024-04-15 作者:杭州民事诉讼律师

法律分析: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写下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建议应先做一下公证,再提交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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