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构成四要素主要是什么

时间:2024-04-17 作者:杭州民事诉讼律师

行贿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以及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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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以及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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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构成要件都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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