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款多久到位才是合理的?

时间:2024-04-26 作者:杭州民事诉讼律师

搬迁补偿款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一次性发放补偿款,不得分期支付。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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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搬迁赔偿款一般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予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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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发放补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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